教育部发布《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》和《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》两项教育行业标准

教育部关于发布《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》和《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》两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

教科信函〔2025〕97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,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,提升教育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水平,规范使用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,支撑教育数字化高质量发展,我部研究制定了《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》和《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》两项标准,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,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:

  1.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

  2.大屏幕交互式智能教学终端通用要求

  教育部

  2025年12月18日

教育数据 智能教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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